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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环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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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是顶层设计,规划先行。我国开始明确推动“城市群规划”,从城市发展顶层设计的高度,明确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低碳发展和生态保护目标。

从2016年开始,国务院开始制定并批准跨区域的“城市群”规划,根据规划的要求,跨区域的城市群都必须提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、发展循环经济、强化节能减排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,提出城市群内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。目前,国务院已经批准了长三角、长江中游、成渝、哈长等城市群发展规划。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2月进一步明确提出2017年将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、海峡西岸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的规划编制,均明确提出低碳发展的规划目标。

其次是综合示范,鼓励创新。目前,我国已成功实施多项关于城市低碳发展的专项试点示范和配套政策,推动全国进入低碳城市发展的快车道。

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是国家发改委根据“五位一体”要求,从2013年开始启动的示范项目,旨在加快推动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绿色化,加快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。目前,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已经批复二批,入选城市除将获生态补偿、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外,还将迎来生态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先试的战略机遇期。

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从2010年由国家发改委启动,首批确定在广东、等五省和天津等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,后又于2012年确立28个城市和海南省为第二批低碳试点。2017年初,又确定了在全国45个城市(区、县)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。按照要求,各试点城市将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、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,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,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、能源、建筑、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。目前,该试点已成为我国控制城市碳排放总量和峰值的重要抓手,鼓励和支持优化开发区域、 “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”城市和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城市提前完成达峰目标。

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从2011年由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启动,首批选定包括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等七个镇为作为试点。在此基础上,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启动了第一批国家低碳城(镇)试点,首批入选广东深圳国际低碳城等八个试点地区。试点地区不仅获得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,也承担展现我国低碳发展成就、引领全球低碳发展的责任。